不可忽视的船舶战争风险
2019/06/24
据外媒报道,2019年5月12日,四艘船舶在阿联酋富查伊拉(Fujairah Port)港外锚泊期间发生未明原因爆炸,虽然爆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及环境污染,但阿当局坚信此次事件为有组织的蓄意破坏。无独有偶,在一个月后的6月13日,又有两艘油轮在霍尔木兹海峡以东水域遭受袭击而发生爆炸起火,并造成一名船员受伤。两起事故几乎发生在同一水域,而且最近一次的袭击目标升级为针对在航的油轮,而非之前的锚泊船,这显然更具有侵略性和攻击性。据悉由于当地局势敏感,目前尚无确切消息确认攻击的性质和手段以及所使用的武器,但媒体明显的将爆炸定义为袭击而非事故,这说明了事态的严重性,因此该区域的危险程度再度提升, 并再次成为全球战争险所关注的热点区域。
船舶战争险
船舶战争、罢工险(Hull War and Strikes,以下简称“战争险”)在我国保险实践中经常作为船舶险保险中的一个附加险种承保,在国内各个保险人的船舶险条款中也将战争险列入附加条款。战争险作为船舶所面临的一种特殊风险,国际保险市场通常将其作为单独的险种承保,中国船东互保协会遵循国际惯例,在实践操作中通常为战争险会员单独提供战争险入会证书。
战争险保费
战争险保费包括年保费和附加保费。年保费是指发生在整个保险期间的世界航行的“太平”区域的保费;附加保费是指发生在特定保险期间的使得战争险扩展到“高危”的除外区域的附加保费。通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及其他战争险保险人根据自身承保实力以及对某个特定区域局势的分析,在参考伦敦战争险委员会的费率条件基础上厘定加保附加费率和修改承保条件。因对局势的研判不同,各个保险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加费费率。
除外区域
战争险除外区域范围普遍适用的是伦敦保险市场联合战争险委员会(JWAL,以下简称“伦敦战争险委员会”)发布的除外区域清单,目前最新的除外区域清单是伦敦战争险委员会根据全球安全局势的变化,特别是在2019年5月12日发生于阿联酋富查伊拉(Fujairah)水域的4起针对锚泊油轮的袭击事件后,于2019年5月17日对原除外区域清单(JWLA-023)进行修改后发布了新的除外区域清单(JWLA-024 JWC Hull War, Piracy, Terrorism and Related Perils Listed Areas 17 May 2019),在这份最新清单中增加了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东经58度以西的阿曼湾以及波斯湾(阿拉伯湾)及其附近水域。
战争险保险的有效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提醒会员公司,对前往除外区域的船舶,务必安排加保,否则船舶战争险保险将无效。加保需得到保险人关于附加保费及修改后的承保条件的书面确认才能有效。不计划安排加保的会员公司可选择在船舶进入除外区域以前通知协会中止保险,即战争险保险自船舶进入除外区域开始中止,待船舶离开除外区域时自动恢复。尽管此种做法合理,但存在极大的风险,如果被保险船舶在除外区域遇险,特别是战争险列明的风险,被保险人不但将面临战争险“脱保”及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况,同时也可能因违反船舶抵押贷款协议,面对抵押权人的索赔。
事前通知保险人48小时/7天原则
因战争险保险承保风险的特殊性, 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均可以发出7天通知终止战争险。为此保险人需要48小时来评估某个区域的局势以便确定是否同意加保。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及其他战争险保险人所报附加费率和保险条件通常仅为48小时有效。即,如果船舶未能在48小时有效期内驶入约定的区域,该附加费率和保险条件将自动失效。被保险人需要在船舶到达有关区域前重新通知保险人,并确认有效的附加费率和保险条件。“7天撤销通知”是战争险保险合同的特例条款,战争险加保除外区域通常为7天一期。
安全建议
鉴于目前霍尔木兹海峡和波斯湾水域局势已近武装冲突的程度,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参考BIMCO对近期油轮遇袭事件的分析和建议,在此提醒战争险会员公司的船舶在前往上述两地区水域作业时需要格外谨慎,并指示计划或正在前往以及所处该区域的被保险船舶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1. 严格遵循BA Q6099 (Anti Piracy Planning Chart)和BMP5(Best Management Practices to Deter Piracy and Enhance Maritime Security in the Red Sea, Gulf of Aden, Indian Ocean and Arabian Sea)中规定的船舶登记和报告要求。
2. 向英国海运贸易组织(UKMTO)、海事安全中心-非洲之角(MSCHOA)和联合海上力量(CMF)报告任何船舶保安事件,包括遭受的可疑行为。
3. 提高船员的警惕性,加强警戒和安全巡逻,保持高频无线电值守,并与港口当局保持通讯畅通。
4. 通过关闭特定水密门或舱口来提高船体的水密性。
5. 尽量确保船员睡眠区位于水线上方。
6. 考虑ATP-02.1实施海军合作和指导航运指南中规定的最广泛的附加自我保护措施。
7. 与船舶战争险保险人保持密切沟通。
8. 对已经在上述高危区域作业的船舶,应实施至少相当于ISPS安全级别第二级的安全措施,同时会员公司务必与当地代理联系,确定作业时间并尽早离开该区域,并做好安抚船员的工作,会员公司指定人员应密切关注局势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各方对攻击事件的进一步反应。
本文为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供稿。